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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
今年6月以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根据黄人服字[2008]22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7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劳动厅、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明电〔2008〕60号)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9月份继续在全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 服务对象:
(一)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毕业后未就业的家庭困难历届毕业生。
(二)今年服务期满的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其它各类应历届高校毕业生。
三、时间安排:
2008年9月1日——2008年9月30日
四、 活动内容:
(一)继续向报到和登记求职的毕业生宣传省、市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印制并发放《高校毕业生服务指南》。
(二)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继续专门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配备工作人员,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包括报到,人事代理,落户,求职等“一条龙”式服务。
(三)要认真做好返回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工作,对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 未就业大学生要进行统计登记,坚持不错、不漏、不重,切实摸清这两类人员的情况。
(四)要认真收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并适时举办一场专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同时要运用多种方式对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五)各区县要根据市人事局《关于组织开展“黄山企业大学行”系列活动的通知》(黄人〔2008〕211号)的要求,扎实地开展各项活动,吸引黄山籍高校大学生到我市就业。
(六)要认真做好今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各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示范作用,努力为今年未就业的特别是毕业后未就业的家庭困难历届毕业生和今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尽快拟定工作方案,并于9月5日前上报市人事局。有关统计报表和活动总结于9月30日前上报。
(二)各区县要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就业服务月的宣传活动,要在人才网站、宣传栏开辟专栏进行宣传,让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活动的内容,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浓厚氛围。
(三)市人事局将适时开展服务月活动情况专项督察通报。
黄山市人事局
二ОО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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