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池人才[2006]8号
各县、区人事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池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6-2617344,2616946。
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池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发[2006]3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 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池工作1年以上的市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六条 已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 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和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和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工程师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有1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20万元以上利税。
3、解决生产建设和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显的效果。
4、参加制定本行业或部门的工程项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标准,其中至少一项被采纳或付诸实施,并取得较好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
第十二条 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在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须在任期内至少获得本系统表彰奖励一次),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4、在本行业中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5、有2项以上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50万元以上利税。
6、承担企事业单位主要技术工作,在科研、设计、施工、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本人破格申报得到本专业3名以上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三条 助理工程师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二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后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五条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第十六条 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在能力业绩和论文著作方面可适当倾斜。
第十七条 对先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取得高一层次学历(均指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如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同或不相近,须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书后方可申报。
第十八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九条 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年限应至少达到晋升工程师的最低任职年限(即本科或大专毕业后在助工任职期内考核合格以上的至少达4年,中专毕业后在助工任职期内考核合格以上的至少达5年),其计算年限时间截至申报当年年底。
第二十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2、所称“主持完成”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3、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相当奖励”是指:同等级与工程系列有关的市以上政府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4、所称“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是指:由国家专业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S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同时废止。 |